第一条 为全面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鼓励大学生主动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9728太阳集团主页地址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包括学术讲座、科研训练、专业实践、学术竞赛、项目研究、创业活动以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经过本人申请和学校认定后,折算成为计入个人学业成绩的学分。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基本规则:
(一)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或取得相关成果,均可根据本办法予以学分认定;
(二)学分包括必修学分和拓展学分,必修学分为学生本科学业期间必须获取的学分,拓展学分是学生在必修学分基础之上获取的学分。
(三)学生参加各类项目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学分高低的重要依据,项目级别由组织单位决定,项目成果必须以最终结果为认定学分的依据;
(四)集体类竞赛、论文、专著、项目、作品、专利类等成果,为排名前3位学生认定学分,所乘系数依次为1、0.75、0.5;
(五)同一项目或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多个项目或成果可累计认定。
第四条 创新创业学分纳入学生评价体系,计入学生成绩档案,每名学生应获得5个创新创业必修学分才能毕业,包括参加讲座或学术报告1学分、创新创业实践2学分、社会与专业实践2学分,课程名称分别为“学术讲座”“创新创业实践”“社会与专业实践”,成绩一律记载为“合格”。
第五条 创新创业活动及内容要求(认定标准见附表):
(一)听取学术讲座。学生在校内听取各类讲座和学术报告。
(二)参加科研训练。学生参加各学科或专业开展的专业技能训练、普及型学科竞赛等科研训练活动,达到相关要求。
(三)参加专业实践。学生参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社会调查、专业实践或合作教育,按规定提交活动报告及相关辅证材料。
(四)参加学术竞赛。学生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学术竞赛并获奖,如“挑战杯”竞赛等。语言、艺术、体育等专业学生可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竞赛活动。
(五)科研项目成果。学生作为成果完成人之一,获得各级政府颁发的科技成果奖,通过各级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的项目成果,通过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结题评审的科研项目等。
(六)大创计划项目。学生个人或团队完成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项目或成果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活动展示。
(七)发表学术论文。学生在学校《学术期刊目录》规定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单位为9728太阳集团主页地址。
(八)获得专利授权。学生获批的各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以授权证书为准。
(九)参加创业活动。学生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创业竞赛并获奖,如“创青春”竞赛等;创业项目入驻学校大学科技园或创业孵化基地;创办企业经工商部门注册并能正常运行。
第六条 创新创业学分超出必修学分部分为拓展学分,可用以置换等值学分的通识教育任选课程或专业选修课学分,每学期最多申请置换4个学分,成绩为“85分”或“良好”。
第七条 学生个人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由本人填写《9728太阳集团主页地址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由所在学院确认和填写认定意见后,统一报教务处核定学分及成绩;学校或各学院集中组织的项目、成果由相关部门负责填报,教务处核定学分及成绩。
第八条 学生对创新创业学分核定结果有异议的,由本人向教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提交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授权的本科教学工作例会审核认定。
第九条 创新创业学分必须在获奖或取得成果的所在学年提出申请,学校每学期集中受理一次,分别在每年的3月和9月。毕业年级学生的创新创业学分,于每年的5月20日至25日单独受理一次,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5月20日。
第十条 创新创业学分可作为学生评比评优、评定奖学金、推免研究生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学校将取消相应学分,并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活动项目 |
内容要求 |
级别 |
等级 |
学分值 |
学术讲座 |
听取学术讲座或报告满5次 |
院级 |
|
1 |
科研训练 |
参加各学科或专业开展的专业技能训练或普及型学科竞赛活动 |
院级 |
通过考核或获奖 |
1 |
专业实践 |
参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社会调查、专业实践或合作教育活动 |
院级 |
通过验收 |
1 |
学术竞赛 |
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学术竞赛并获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以上 |
4 |
二、三等奖 |
3 |
其他 |
2 |
省部级 |
一等奖以上 |
3 |
二、三等奖 |
2 |
其他 |
1 |
市校级 |
一等奖以上 |
2 |
二、三等奖 |
1 |
科研项目 |
获得各级科技成果奖、通过项目成果鉴定、完成项目评审 |
国家级 |
获奖 |
4 |
正常结题 |
3 |
省部级 |
获奖 |
3 |
正常结题 |
2 |
市校级 |
获奖 |
2 |
正常结题 |
1 |
大创计划 |
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 |
国家级 |
|
3 |
省级 |
|
2 |
校级 |
|
1 |
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活动并进行项目展示 |
国家级 |
|
3 |
省部级 |
|
2 |
市校级 |
|
1 |
发表论文 |
在学校《学术期刊目录》规定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
特级 |
|
4 |
一级 |
|
3 |
二级 |
|
2 |
专利授权 |
获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
国家级 |
发明专利 |
4 |
国家级 |
实用新型 |
2 |
国家级 |
外观设计 |
1 |
国家级 |
软件著作权 |
1 |
创业训练 |
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创业竞赛并获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以上 |
4 |
二、三等奖 |
3 |
其他 |
2 |
省部级 |
一等奖以上 |
3 |
二、三等奖 |
2 |
其他 |
1 |
市校级 |
一等奖以上 |
2 |
二、三等奖 |
1 |
创业项目入驻大学科技园或创业孵化基地满一年且通过验收 |
|
|
2 |
学生创办企业经工商部门注册且正常运行满一年 |
|
|
3 |
注:学分最小单位为0.5,如折算后出现0.75,需进位;如折算后出现0.25,需舍弃。